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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9:4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A类计划:面向全国,具有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重点中学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2.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3.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4.省级重点中学推荐具有创新潜质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B类计划:基于理工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医科(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两大学科类部分专业,面向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七个省部分重点中学,选拔成绩优异且在相关学科领域极具专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至少一项全国等级以上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全国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不限定中学、不占中学推荐指标,可以自荐申请。

  A类计划、B类计划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