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招生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各类省市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2.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创新潜质的学生;3.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奖者。
三、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向部分中学发放自主招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招生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书面材料寄送: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以及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基础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基础测试:数学+物理,或数学+化学。考生可自由选择。
5.综合面试:根据基础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综合面试成绩和基础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6.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7.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所在省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