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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0:2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优秀应届高中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情况,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2年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保送生招生人数占2012年本科招生总计划数(4500人)的1%以内,即不超过45人。

  二、报名条件

  凡具备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 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 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 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 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 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五)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六)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