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备2012年高考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中小学电脑制作等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经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在我校学科专业领域内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获得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得优胜奖者。
(五)具有文学、写作等方面的才能,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及以上者。
(六)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七)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三、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四、招录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2年1月10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2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高中阶段情况自述(800字以上,钢笔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中学印章)。
(二)信封正面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
(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