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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10:12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我校2012年保送生招考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选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保送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具有参加保送考试资格: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根据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为: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东校区、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专业(所有专业文理科兼招)

  1、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翻译。高中阶段学日语的考生录取后拟进入日语(同声传译方向)。

  2、其他类别(文学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

  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文化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对外汉语、国际政治、法学。

  三、招生人数及要求

  1、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80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录取人数。

  2、符合本简章第一款第1、2、3、4、5项的考生可报考以上全部专业。其中除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和朝鲜语外其余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声传译方向)限日语考生。

  3、符合本简章第一款第6项的外国语中学考生只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其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考生,日语(同声传译方向)限日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4、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