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建立健全高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为重点,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拔。
学校着力完善自身综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授选才”的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自主选拔)模式,尊重教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教授在学生考核、评价中的专业优势,重点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办、教务处、学工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自主选拔招考办法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注册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注册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及考试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招生投诉。
3、学校成立招生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组成,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聘任。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考核评价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浓厚专业兴趣的优秀学生,为学校选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225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预设分省市区计划,各省市区具体计划根据入围人数和高考上线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