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招生简章

2012年南开大学自主招生政策公布

时间:2017-09-22 18:07:5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普通自主招生申请条件包括: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有超常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优异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科技发明须经南开大学专家认定);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或在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者;全国示范性高中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前3%的综合素质突出者可自荐申报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南开大学根据报名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择优选择;全国示范性高中推荐的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前20%的综合素质突出者(符合此项条件者必须有相关中学推荐)。

  被南开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南开大学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可加5至1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注:安排专业不包含附加分);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南开大学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南开大学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20至30分时,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此外,非通用语自主招生包括德语、法语、日语和俄语专业,只接受相关学校推荐,不接受个人自荐。南开大学数学学院、哲学学院、历史学院、医学院和药学院5所学院开设自主招生夏令营。

 (责任编辑:贾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