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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作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高校,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各省(市、自治区)招收品德良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100人左右,招生专业(类)为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对应的专业(类),包括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地质类(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球物理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和测绘类(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
二、报名条件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数学、物理或化学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数学、物理或化学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2.取得数学、物理或化学相关的创新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3.高中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历次期末考试中均列年级前5%。
三、报名办法
由考生于2016年3月27日前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根据个人特长、兴趣和意愿按序填报5个专业(类),并服从专业调剂。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提供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个人学科特长的材料复印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16年4月5日前(以我校签收日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纸质材料宜简洁明了,请勿邮寄与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材料按序装订,勿另加封面;请在信封注明“自主招生”,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等审阅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自2016年4月30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
(二)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于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提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依据苏价费〔2007〕 423号),并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核、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或确认考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按照不同的学科特长对考生进行分组,由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按照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其中各学科中考核成绩排名前20%者给予“优秀”评价。入围合格名单自2016年6月22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
(四)确定拟录取专业
根据考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学科特长和兴趣等确定拟录取专业。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拟录取专业为其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确定2个拟录取专业,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作为拟录取第一专业;我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兴趣以及专业招生计划等在其填报的另外4个专业中确定1个,作为拟录取第二专业。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6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公示。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奖学金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给予全额奖学金(即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给予半额奖学金(即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奖学金。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年起取消其奖学金。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考生须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
(二)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我校不组织与本次文化课考试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四)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五)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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