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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48:5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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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我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为契机,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2016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项目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在发明创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高中阶段在航空、航天模型省级比赛获得冠军或全国比赛获得前六名的学生;
  (4)在国际无人机飞行器创新大奖赛、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等航空航天类竞赛获奖的学生;
  (5)对航空航天有执着的爱好,高中阶段进行过相关研究性学习,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的学生;
  (6)高中阶段在文学、外语类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的学生;
  (7)其他具有学科特长或在我校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20人。具体学院各招生专业如下:

  备注:
  1、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学院专业(限报一个)。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如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限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限报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专业。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男生。
  三、报名方式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2、准备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按次序装订(无需再添加封面):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的申请表;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个人自荐报告,阐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理由、个性特长、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800字)。
  备注:如有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对考生进行实名推荐,属单位、中学、社会团体推荐的请在推荐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属专家个人推荐的请亲笔署名,推荐材料单独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邮寄至我校。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6年4月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名单、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名单中获得以下奖项并报考相应专业的学生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可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具体竞赛名称: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3)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考核办法。航模类考生测试项目为笔试、飞行操作测试、室内制作三部分,免于笔试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其他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语文、航空航天技术,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资格确定。
  (1)航模类考生将依据笔试成绩、飞行操作测试成绩、室内制作成绩的总分,分项目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只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面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优录候选人。
  (2)优录候选人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依据测试结果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经我校测试认定为“优秀”者享受A等优录政策,“合格”者享受B等优录政策,其中享受A等优录政策的人数比例不超过公示人数的40%。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31日截止。
  2、材料邮寄:2016年4月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前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3、初审情况:2016年4月30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4、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5、准考证打印:2016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6、测试时间:2016年6月10日-11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7、入选名单公示:拟定入选合格名单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专家,建立本科招生评委专家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学生、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自主招生优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备案。
  5、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52119052,52119053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址:http://zs.nuaa.edu.cn
  九、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十、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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