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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5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37:37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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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5年在自主招生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2015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分组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2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1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注意: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获奖作品。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与 “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5日—2015年3月15日(报名系统将于2015年3月15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同时,中学要填写《中学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将本校所有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号,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为102249 。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学校、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三)公示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5年4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测试、入选考生标准及录取要求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日、14日。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 实行分别笔试与面试。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与逻辑”,“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与逻辑”。面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语。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按分数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及录取政策。“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3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学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5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5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四)公示

  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5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5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2. 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3.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