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学生入学比例,我校决定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于县及县级以下中学的农村户籍优秀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面向全国指定的832个贫困县的县及县级以下中学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招生,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4.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品学兼优。
二、报名
为给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考生提供最大的便利,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校仅接受中学推荐报名,每所学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考生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寄送报名材料”两个环节:
1.网上报名
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16时,请考生登录“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uestczs.net/signup)”报名。
2.寄送报名材料
考生通过我校网上系统报名后,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后打印,并完成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表》(网上打印、签字盖章)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提供,证明该生连续三年在该校实际就读,并加盖公章)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考生将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1731。
邮寄资料接收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邮政“EMS特快专递”。信封上请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
1.测试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资格审核,根据申报材料、中学校长推荐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且能充分体现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参加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测试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
(1)测试地点:四川成都、甘肃兰州、湖北武汉
考生可就近选择一处测试地点测试,具体地点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2)测试内容:笔试(数学、物理)
测试安排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
4.入选
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数学100分,物理100分)。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以测试成绩为主,综合获奖情况、中学表现等,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5.公示
获得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入选考生身份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认。
四、录取
1.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名单,以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为准。
2.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3.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共计110人。
4.录取原则: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的本科一批次控制线。
5.专业安排
我校将结合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安排专业。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16时截止;
2.申请材料寄送:2014年4月14日截止(以收到邮件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测试资格审查结果:2014年4月21日起查询;
4.打印准考证:2014年4月22日—4月25日;
5.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
六、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非教育网:http://www.uestczs.net
教育网:http://www.zs.uestc.edu.cn
八、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编辑:代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