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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18:59:23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2】1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且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好的拔尖人才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获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

  2.高中阶段有创造发明获省级以上奖项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者;

  3.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4.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前30%的学生,由中学根据我校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招生专业、生源范围及计划

  1.招生专业:

  公费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非公费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除外)及普通类专业中的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哲学、图书馆学等专业。

  2.招生范围:吉林省83所首批省级重点中学、我校教育实习基地校和就业基地校和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省级部分重点中学。

  3.招生计划:180名。

  三、报考程序、考试科目及日程

  1.由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复印无效)。中学向我校推荐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考生时,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申请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在校内公示推荐名单。

  2.请考生所在中学于3月12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送寄至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3. 3月15日前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4.被确定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持身份证、介绍信于3月22日 下午1:30分到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自主选拔考试手续,领取准考证;3月23、24日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项。笔试分为文综合和理综合;文科考生只答文综合试卷,理科学生只答理综合试卷。考生须参加面试或英语口试。

  6.将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合格线。

  7. 3月末在网上公布合格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8.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自主选拔录取原则: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相应专业。高考成绩在考生所在省重点控制分数线以上,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方可录取。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投档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线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可由学校根据对其高考成绩要求及实考成绩,决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破格投档申请,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准予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

  2.凡被我校公费师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免收学费、住宿费,并补贴生活费,同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纪检、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自主选拔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网 址:www.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监督电话:0431-85098259

  邮 编:130024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