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有志报考我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可兼报;中学推荐、考生自荐均可;文科考生限江苏、安徽、山东、浙江)。 1、数理化生信息特长类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奥赛省级赛区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的考生,或某一学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或参加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创新冬令营、夏令营并获奖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与其特长学科领域相关的专业(类)。 2、文学特长类 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高中阶段发表过文学作品或在有关文学类比赛中获奖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文科相关专业(要求附文学作品或获奖证书)。 3、英语特长类 英语才能突出或在有关英语类比赛中获奖的考生。此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4、特殊才能类 某一方面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或发展潜质的考生(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月8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文学特长类须提供文学作品一份),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中学三名任课老师分别出具的推荐信,要求手写。 说明:凡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3年1月8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2013年1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按要求缴纳报名、测试费人民币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准考证打印: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2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选拔测试: 测试时间:2013年2月下旬或3月上旬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独立校区)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具体时间、测试科目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条的考生 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数学 (2)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的考生 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面试 (3)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的考生 测试科目:不需笔试,直接面试,面试需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5、资格确定: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根据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6、其他: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与保送生测试同时进行,不可兼报。 五、优录政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类别确定入选名单。 2、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江苏省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5、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组,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我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 坚持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