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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4年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22 18:19:34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报名

  (一)2014年报考编导制作类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此类省专业统考。考生凭《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考点报名。

  (二)时间:2014年1月1-3日

  考生应于2013年12月25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地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南院,郑州市文化路79号)

  (三)报名

  1.在考点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相关设备、报名表格。

  2.审验考生提交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交纳专业考试考务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号录入微机,打印《笔试准考证》,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学生,并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须知》各一张。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1月5、6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笔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考点为准。

  二、考试科目

  2014年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全部科目采用笔试的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先看录像资料后答题。考试科目为:

  1.文学、文艺常识(中学教学大纲规定范围)(60分);

  2.材料作文(根据给定素材,编写故事情节和评述)(6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分析)(80分)。

  三、命题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编导制作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不出偏题、怪题。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编导制作类专业考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优秀专业学生。

  四、考试组织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省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成立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专业省统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承担专业省统考任务的学校,并负责专业省统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考点设考务、评卷、纪检、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等若干组。评卷组成员由省招办统一聘请。

  (一)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学院负责专业省统考期间的各项工作。

  2.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

  3.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点示意图、考场分布图、考生须知、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举报电话号码、电子信箱,设置举报箱、公示栏。考点整齐、清洁、安静。

  4.笔试考点设若干考场,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场统一在前方配置挂钟,门口张贴考场号,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进。保障考试期间供电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5.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应参加考前培训。

  6.准备好考场所需用品,如工作证、文具等。

  7.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了解考场位置。

  (二)考试

  1.试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封装。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由专人看守,防止损坏或失泄密。

  2.考试实施

  (1)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4)开考前10分钟启封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考生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5)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考生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并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7)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答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8)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9)监考员还要将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河南省2014年艺术类省统考记录表》上。

  (10)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3.《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35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后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