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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17-09-22 18:19:3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3年12月7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4年元月6日—12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4年3月8日—12日。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艺术专业分4个录取批次: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6、艺术类计划分类报送、分类公布、分类录取,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均应按规定分类报送。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和艺术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分成两类:艺术(美术)类(简称“美术类”,下同)和艺术(非美术)类(简称“非美术类”,下同),其中艺术本科(三)的非美术类又分成7个类别:表演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和摄影。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四、高校招生简章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4年2月底前向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分别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