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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17-09-22 18:15:4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41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五个类别: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以下简称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省外高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业课校考。

  1.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

  各市(区)考生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确认。

  报考编导类、播音类专业的考生于12月14日至17日登录陕西师范大学网站(www.snnu.edu.cn)先进行网上预约报名,再按上表规定时间到陕西师范大学现场报名确认。

  不按规定时间报名,概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报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

  报考表演及其他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由西安音乐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

  3、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4.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二、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3类编制:艺术(文);艺术(理);艺术(不分文理)。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以下统称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外省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播音类专业课面试于2012年1月1日至4日进行。1.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在西安美术学院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2.全省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使用同一份试卷,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300分。编导类只进行笔试,播音类还须面试(考试内容见附件3)。播音类专业课面试每名考生限时6分钟,满分值300分。播音类专业课笔试、面试总分值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满分值仍为300分。3.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安排在2012年1月份进行,报名、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二)2012年我省统一实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不再组织校考。

  在陕招生的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专业,省外高校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上述专业可不按美术类对待。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四)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五)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学校咨询。

  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学校校考合格证书原则上按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超过4∶1的比例发放。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二) 取得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三) 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四) 取得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课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五)取得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的院校及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志愿信息进行提示并加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

  (一)艺术类录取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艺术类本科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

  (四)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全部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2年7月7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高校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7个本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内高校如果拟提高文化课录取分数标准,必须于高考前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领导,从严管理,严肃纪律

  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规范力度。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二)承担全省统考和联考工作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无缝链接。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认真审查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违规报考。要加强试题、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三)组织专业课校考的院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考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要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四)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这些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省招办将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18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校考的高校,凡在考试过程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在陕组织考试的资格,并商其主管部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