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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时间:2017-09-22 18:15:4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招办:

  现将《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地招生考试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地区中学(或报名点),并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

  附件:1.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校 艺术 专业 考试说明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微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人才选拔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考察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考察考生掌握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情况。

  三、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在报名时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其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