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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2 18:15:28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报名

  (一)符合我省(青招办【2011】46号)通知要求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省级统考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至11日,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三楼)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数码照相。省内高中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证明,往届生及省外借读高中生携带考区招生办公室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清楚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

  (三)参加校考的考生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和考试要求自行与学校联系报名。

  二、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至14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级统考科目: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民族工

  艺美术类、播音主持类、音乐表演类(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所选报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音乐表演类(空中乘务专业):形体外官(200分),风度举止(125分),动作反应(50分),普通话表达(100分),才艺展示(125分),满分600分。(该专业进行初试、复试、体检)

  2.校考:经教育部批准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由考生自行选择参加招生院校的校考。若招生院校要求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我省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再去参加有关高校的校考。参加校考时,持户口所在地考区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及考生号、省统考合格证。

  招生院校如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考试,须提前将考试专业报省招办批准并备案。对于统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需要进行校考,在1月20日前将有关特殊选拔要求的专业报我办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试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3.省级统考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青海师范大学具体负责考务及管理工作。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一)除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外,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时均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院校,录取时使用校考成绩。

  (三)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18日前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四)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jingq2612@163.com.)。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

  四、填报志愿

  省级统考获得专业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考区招办统一上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

  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持合格证到县(区)招办填写《青海省2012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

  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考生,与我省普通高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

  (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及其他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我省确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录取。

  (三)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院校(专业),省招办于7月1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招生院校必须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函告省招办,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四)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学籍。

  六、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联系人:景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6304875(传真)

  邮编:810008

  附件:1.2012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招生考试简章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31所)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办法组织艺术专业考试院校名单(13所)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高职)和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高职)可以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