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统考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为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参加高考报名才可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二、考试
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考分为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四个类别。非我省统考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校考,部分院校如果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辽宁省招考办。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外,属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外高等院校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不得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书面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校考的时间应安排在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之后。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及统考时间
考生须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到指定考点确认美术类专业统考信息,于2011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参加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美术类专业统考于2012年1月5日进行。每位考生考试座位由省招考办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素描8:00——11:00;速写11:30——12:00;
下午:色彩13:30——16:30。
(3)考点设置
美术类统考全省共设7个考点
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①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②音乐表演专业
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演奏专业方向(非戏曲乐器)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③舞蹈学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150分;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150分。
(2)统考信息确认时间、地点及统考时间、地点
考生须持《2012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于2011年12月17日至20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确认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信息。
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于2012年1月9日至11日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3.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统考
(1)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相关要求
①影视表演专业
统考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150分,限时5分钟之内;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满分为100分,限时3分钟以内;声乐,自选歌曲(无伴奏),满分为50分,限时3分钟以内。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内容:命题表演,满分为150分;形体(舞蹈或武术),满分为60分;朗诵,满分为60分;才艺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艺术特长,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满分为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