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1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1年1月4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
《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考办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考办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 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