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10]7号)执行。
(二)报考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以下简称:美工设计类)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2010年12月27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办理。
(三)2011年艺术类考生将区别美术类和音乐类,共分8个报考类别: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其中,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以下简称:美术类;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音乐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以下简称:汉授艺术;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以下简称:蒙授艺术。拟报考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一项;美术类不包含的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划归音乐类,故拟报考美术类不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一项。
请拟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慎重、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凡因错选报考类别而影响后续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入、录取等的,责任自负。
(四)今年,自治区继续施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不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不得报考美术类招生专业。美术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不能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不缴纳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费,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的考生直接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
(五)已完成2011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报名信息的艺术类考生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与考生要详细阅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美术类考生还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1年1月6日前另外打印并发放给加盖公章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美术类考生要详细阅读美术类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录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与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1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规则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院校须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面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面向社会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美术类
符合我区组织校考条件且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或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允许进行校考的除外)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使用考生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按其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音乐类
录取时只承认本校校考成绩的音乐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在我区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认其他院校本科层次音乐类校考成绩院校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乐类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相应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
教育部规定允许进行校考的艺术专科专业列入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均列入高职高专批次,列在高职高专批次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不得区分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必须统一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所有批次招生专业的录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区考生《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执行。如院校录取原则未做明确说明,统一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规则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区规定录取。录取规则中各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投档考生录取排序顺序要在招生计划的备注和招生章程以及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政审和体检
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体检工作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严格按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年度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方可填报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志愿。无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可填报取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招生专业,也可填报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院校的相应招生专业(含直接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招生专业)。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且报考类别正确的考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及专业代码进行认真填报,必须把所报院校及专业的名称、代码以及批次填写准确。未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改变原报考类别,可在填报志愿时填报可兼报科类。
(三)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美术类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兼报该校相应音乐类招生专业;所有音乐类考生不可兼报美术类招生专业。
六、录取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美工设计类专业的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我区在录取时艺术考生不分文理科,按文理科同等对待统一划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院校在录取时须将文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统一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1月9日,专业考试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校本部)。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所有美工设计类考生均可报考。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本科层次的专业课分数线)。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公正与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或美术类、音乐类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美术类或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答卷雷同)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包含的本、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
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工业设计、建筑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建筑设计、园林、宝石与材料工艺学。
高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动漫设计与制作、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制版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包装技术与设计、动画设计、展览展示艺术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游戏设计与制作。
注:以上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以上所列专业未包括学校要求必须具有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个别本、专科专业。拟报考以上美术类招生专业和学校明确要求必须具有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美术(文)、蒙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理)一项;以上专业以外的艺术类专业在我区招生时统一划归音乐类,拟报考以上专业以外的或学校对美术类相应考试成绩未作要求的艺术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汉授音乐(文)、蒙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和蒙授音乐(理)一项。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
1、《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为报考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美工设计类的考生参加有关招生院校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时使用。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接收未持此证和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参加校考。
2、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必须持《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校考,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校考的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3、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单,招生院校及考生可于2011年1月16日后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直接查询美术类考生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成绩排名、本、专科(高职)合格与否和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本、专科(高职)招生专业。
4、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11年5月18日左右开通艺术类和美工设计类校考成绩查询。如果考生已通过校考,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应合格成绩,请速与加试学校联系,由加试学校负责在5月31日之前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校考成绩。
5、此证未加盖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无效。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入场后按《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
二、坐定后,考生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夹在画板右上方,以便查对。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出入考场所在楼座和考点。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一律不准再进入考场。
四、考生只准带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其它物品(如手机、数码相机、样画等)不准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五、考生拿到答卷纸后,要认真填写考生号、座位号、姓名,并在该面作画,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纸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纸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不能覆盖“考生号、座位号、姓名”。
六、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八、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替考和代考、不准抄画、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乱倒、乱甩污水。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携带自己的考试用品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答卷雷同)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