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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07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23 16:45:19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一、招生院校和项目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的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项目):南昌大学(足球、篮球、排球、田径、赛艇)、江西师范大学(田径、篮球、排球、足球、跆拳道)、华东交通大学(田径、篮球、武术、足球)、江西理工大学(攀岩、羽毛球、田径)、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健美操)、江西中医学院(武术、田径)、赣南师范学院(田径、篮球)、井冈山学院(篮球、田径)。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身高要求:报考篮球、排球项目,省内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8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75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米以上)。省外的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9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80米以上),女1.80米以上(个别组织进攻队员和二传手必须达到1.65米以上)。报考其它项目的考生身高必须达到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地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本人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于2007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到所报考学校招生办报名。

  2、交验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江西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登记表》(附表一),提供学校证明、同等学历证明和成绩单、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书等原件并复印一份、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报送报考学校。

  3、资格审核

  报考学生资格采取二级审核的办法,报名时由招生学校组织资格审核组进行审核,并由学校纪检(监察)、招生部门和体育部门的负责人在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共同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后,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随同考生信息(附件二)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材料退回学校,并由学校向合格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凭报考学校《测试通知书》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和专项技术。

  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3、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一级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对少数运动技术达二级以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另各招生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50%计划用于录取运动技术达二级以上,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或达到运动健将以上优秀运动员。

  五、录取工作

  1、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经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资格审查、身体检查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具有培养前途,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合格,再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省内招收高水平学生运动员采取厅内签报的办法录取。办理的程序为:

  (1)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2)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监察室进行资格复查。

  (3)组织文化考试(一级以上运动员考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二级运动员考生参加全国统考)。

  (4)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5)招生学校出具本科招生计划数,提出预录名单。

  (6)省教育厅计财处审核计划数。

  (7)省教育厅监察室、省高招办按照高招有关规定程序审核录取名单,报厅领导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3、未经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省高招办公示的考生,学校亦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视情况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凡弄虚作假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