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开始,海军从每年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学员,送入相关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
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航空兵学院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4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目前,海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其中北大、清华在考生所在省该校录取线基础上降60分(750分制)录取,北航按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以上录取。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