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份开始至明年7月下旬结束,空军招飞局及其各地的选拔中心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素质选拔、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录取前集中选拔以及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对“自主生”参加招飞的,宁夏、青海、新疆、福建、广西、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市)有志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优秀高中生,根据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自荐条件,在当地医院初检,按计划时间自行到指定的中心检测站参加选拔,合格者参加当地高考,凭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提供的高考成绩,参加录取平等竞争。招飞考生需要了解详细情况,请与所辖选拔中心联系。
(一)宣传动员
2015年12月下旬前结束。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
(二)组织报名
2015年12月下旬前结束。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三)确定预选对象
2015年12月底前结束。主要由各选拔中心和专业体检队派出预选组,在地(市)或县(市)设置的检测站实施。考生持《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预选。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四)体格检查
2016年4月底前结束。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准检证》,由县、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测。
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五)心理素质检测
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素质检测,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六)政治审查
2016年6月中旬结束。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社区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七)文化考试
高中生招飞对象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和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
(八)集中选拔
空军招飞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北京对全面检测合格招飞对象进行政治、体格、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高等学校在校生集中选拔工作2016年6月初结束。地方普通中学高中生招飞对象集中选拔工作2016年7月中旬结束。
(九)审批录取
2016年7月下旬结束。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招飞局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综合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选拔录取,对未对达到录取条件、各项均属合格的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空军录取通知书》。空军选拔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录取工作,2016年6月上旬结束。
(十)入校报到
被录取的飞行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新学员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高等学校本科生飞行学员六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