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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初审名单公示

时间:2021-05-27 18:34:3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1〕5号)文件精神和《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初审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初审名单.pdf
文件类型: .pdf 1e3c831776194ce384665375ba16c4f1.pdf (444.58 KB)

一、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

二、网上缴费并确认考试:审核通过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6日10:00起至6月4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当面试时间与其他学校有重合时,只允许考生确认1所学校参加考核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并确认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10-13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报到安排: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五、考核安排:时间为6月13日,地点为仙林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六、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南京师范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七、重要提醒:学校不举办任何,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借南京师范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学校招生政策以及考核相关通知均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发布。

八、联系方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反映。

招办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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