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需要的报名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原件。在职职工应有单位介绍信。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和居住证等。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符合招生相关照顾政策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须出具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4、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须提供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证明。
证件及相关材料详细
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
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介绍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残疾考生(含参加残障单招的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享受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提交《残疾人报考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等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