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评价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由学生本人、同班同学、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自评权重为2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40%。每个方面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