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江苏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优秀邦整理江苏省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要点,供考生参考。
政策要点
江苏2020年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招生简章: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招生专业: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报名工作:5月25日前完成。
初审:6月10日前,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考试招生模式: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考量五个维度: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
报考条件和初审: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依据。
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
录取计划: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