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同时,江苏省教育厅还公布了再选科目保障政策,该政策将先行建立化学学科的保障机制,保障比例设定为25%,即如果化学实际考试人数低于25%,将按照25%的基数划分等级为考生赋分。
自2021年起,江苏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2022年起,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对口招生统考,以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行招生录取。已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针对江苏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江苏省将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
据了解,保障比例的测算主要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现实要求。以化学为例,根据国家人才需要,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