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于12月5日公布了一则《关于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6所),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信息表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拟批准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中包括三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它们分别是: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在此之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这两所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颇受国内高教界关注。
今年9月17日,浙江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我省2019年拟提出设置申报高等学校基本情况的公示》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浙江省有浙江科技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提出设置申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比浙江省教育厅此前公布的这份设置申报信息,此番教育部公示中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在转设后名称明确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而设置申报时公示的备用名为“宁波理工学院”。也就是说,这两所浙江省内的独立院校在转设之后,正式名称虽然不再使用原母体浙江大学的全称,但将继续使用“浙大”作为其校名前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