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士顾某花20万元给参加艺考的女儿报了2个月的考前冲刺辅导班,艺考失利后,她起诉前夫张某,要求分担培训费的一半。澎湃新闻10月21日从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顾某与张某两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玉(化名)由顾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玉独立生活。近期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平均分担小玉的抚养费(考前冲刺辅导费)20万元。
女儿小玉是一名艺术生,在竹笛上有一定天赋,为了让小玉走艺术生的道路,从初中开始,顾某便带着女儿到北京租房,拜名师学习竹笛。为此,家里先后卖掉了3套房子。
不过,小玉的文化课不理想,为让女儿顺利通过艺考,高考前,顾某未经前夫张某同意,就支付20万元给小玉报了一个为期2个月的考前冲刺辅导费,希望通过突击培训,让女儿的文化课与艺术水平都得到强化与提升。20万培训费中,除文化课外,其余都用在艺术专业的“名师点拨”上,但最终小玉今年艺考还是失利。
顾某认为,作为父亲的张某理应分担该培训费的一半,即10万元。但张某认为,考前冲刺辅导费不属于抚养费,且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顾某遂诉至法院追讨。
法院审理认为,额外支付的考前冲刺辅导费不是必要、合理的费用,顾某要求张某给付考前冲刺辅导费10万元的主张,超出了必要的抚养费(教育费)范围。且顾某事前亦未与张某就培训事宜达成一致,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负担该费用,故法院驳回顾某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