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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成绩年级前5%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时间:2019-10-09 19:12:4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教育部、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且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今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发布通知,提出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办法》指出,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申请条件上,要求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等。此外,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成绩表现等方面,《办法》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亦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中,包括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例如,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表现特别突出”还包括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此外,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或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等也算作“表现特别突出”。

  《办法》指出,各地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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