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求各高校要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教学计划,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部属高校须于今年9月1日提交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高校美育实行学分制 每个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
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各高校要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据悉,早在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这是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做出的底线要求。
本次《意见》再次强调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各校要推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化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学分目标。下一步,教育部称将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规范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加强高校艺术社团建设,要依托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国家级一流艺术类专业点。
培养一批美育名师
根据《意见》,艺术师范教育也是高校美育工作重点。
《意见》称,支持高校设立并办好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戏剧教育、戏曲教育、影视教育相关专业。建设一批高师改革试点学校,引导艺术师范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美育教师。
同时,要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鼓励高校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要建设一批高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美育名家名师。
教师岗位激励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此外《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高校。研制高校美育场地器材建设规划,加强高校剧院、音乐厅、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场馆建设,建立高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