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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场:2016年9大考场规则你一定要知道!!!

时间:2017-09-22 22:11:2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2016高考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紧张之余是不是还有些小激动呢?毕竟是人生第一次参加这么大规模的考试嘛,激动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也因为是第一次,所以,很多小伙伴紧张激动中容易疏忽犯小错,下面这些考场规则规范,还是希望小伙伴们看一下,心里有个把握,尽量在高考的那两天调整好自己,做最好的自己!

  一、凡漏填错填答卷责任自负

  按照《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规定,除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考生不得带入考场。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二、开考15分钟后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要停笔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四、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如何保障

  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

  试卷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五、考点设在验收过的办学机构

  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

  六、遇有失密泄密等须立即报告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七、每个考场考生为25或30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八、评卷场所做到无死角监控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评卷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九、评卷信息保存期为3年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接收并签发回执。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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