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是由自主招生院校承担,各校拿出不少于2%的招生计划来实施,2016年有95所高校实施高校专项计划。2016年,继续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辽宁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有关规定如下:
PS: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及相关解读汇总
(一)实施区域
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划定为辽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
(二)报考条件
1.考生报考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实施区域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须具有在实施区域内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来源于:辽宁招生考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