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天上午,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获得通过。由此,2016年北京市高招志愿填报、加分政策等7方面规定正式确定。
1、高考时间仍为6月7日至8日
2016年北京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其中,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提示: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志愿填报时间仍安排在高考知分后
今年,本市高考本科志愿和单考单招志愿填报时间为高考成绩公布后的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专科批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
3、“双培”“外培”计划不得互调
根据规定,实施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院校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
4、“农村专项计划”只针对农业户口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北京市属部分本科高校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农村专项计划”,该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
5、志愿填报批次分清顺序志愿、平行志愿
本科志愿填报
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
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要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专科志愿填报
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征集志愿填报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5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6、志愿投档志愿形式不同调档比例不同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投档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专科志愿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考生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7、加分政策不作累计加分
提示: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加20分
今年本市有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是烈士子女;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
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二是台湾省籍考生;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加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省级优秀学生;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但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等5类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于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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