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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全国部属院校大起底!看看你理想的大学在什么位次?

时间:2017-09-22 22:05:2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中国的很多大学原来并不属于教育系统,而是属于各个行业的主管部委。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模式,至今仍深深影响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用句通俗的话来说:原来就属于教育部的大学是“亲生”的,基本都是现在的985高校。

尽管一些部属高校后来划归教育部,但毕竟是“庶出”,地位和支持力度截然不同啊!更不要说原来属于行业部委,后来划归地方的高校了,很多只是改了校名,办学水平和特色反而不如以前了。

那些部属高校现在在哪儿?都有哪些?目前,高校自主招生报考临近,家长、考生在进行院校选择及志愿填报时一定要知道,不要让学校校名变迁掩盖了之前的“东家”。下面就给大家盘点下各自归属,大家收藏起来自行学习!

(排名不分先后)

教育部(原35所,现72所):  

原35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厦门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

其他部委划归的37所: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徐州)、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和华东)、华北电力大学。

说明:上文72所部属高校中,除了中国农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外,其余高校均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源院校大都是高精尖、行业特色类院校的头牌。由此,部属高校中的实力可见一斑。

航天部11所:

归国防科工委直属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85,211工程”)、西北工业大学(“985,211工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7所:南昌航空学院(今南昌航空大学)、沈阳航空学院(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今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桂林航空工业学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说明:上文中,哈工大、北航、西北工业大学、南航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兵器工业总公司8所:

归国防科工委2所:北京理工大学(“985,211工程”)、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

划归省市直属6所: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华北工学院(中北大学)、西安工业学院(今西安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今重庆理工大学)、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上文中,北理工、南京理工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电子工业部5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电子科技大学(985,211工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3所: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现合并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说明:上文中,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地质部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地质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长春地质学院(入吉林大学)、西安地质学院(入长安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河北地质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说明:上文中,中国地质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纺织部9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东华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8所:天津纺织工学院(天津工业大学)、苏州丝绸工学院(合并入苏州大学)、西北纺织工学院(今西安工程大学)、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理工大学)、北京服装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中原工学院)、武汉纺织工学院(今武汉纺织科技大学)、南通工学院(原南通纺织学院,现合并入南通大学)。

说明:上文中,东华大学、苏州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水利电力部1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华北电力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入武汉大学)、北京电力经济学院(入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入北京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12所:东北电力大学、葛州坝水利电力学院(现合并入三峡大学)、长沙电力学院(现合并入长沙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太原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工程学院)、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南京工程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说明:上文中,华北电力大学、武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水利部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河海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入河海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今南昌工程学院)。

说明:上文中,河海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石油部1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石油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1所:大庆石油学院(今东北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学院(今西安石油大学)、江汉石油学院(现合并入长江大学)、抚顺石油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西南石油学院(今西南石油大学)、新疆石油学院(中国石油新疆培训中心)。

说明:上文中,中石油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化工部10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化工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南京化工大学(现合并入南京工业大学)、郑州工学院(现合并入郑州大学)、青岛化工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沈阳化工学院(今沈阳化工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淮海工学院)。

说明:上文中,北化工、郑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煤炭部1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矿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4所: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山东矿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矿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焦作矿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山西矿业学院(现合并入太原理工大学)、淮南矿业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组建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现并入河北工程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湘潭矿业学院(组建湖南科技大学)、黑龙江矿业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今淮北师范大学)、鸡西煤炭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上文中,中国矿业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冶金部14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北京科技大学(211工程)、东北大学(985,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沈阳黄金学院(入东北大学)。

归省市直属11所: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武汉钢铁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鞍山钢铁学院(今辽宁科技大学)、江西矿冶学院(先后更名马鞍山钢铁学院、先后更名华东冶金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包头钢铁学院(今内蒙古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青岛理工大学)、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今辽宁科技学院)、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现长春工业大学)、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沈阳大学)、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重庆科技学院)、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黑龙江工程学院)。

说明:上文中,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有色金属公司10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南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北京冶金机电学院(北方工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南方冶金学院(江西理工大学)、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北华大学)、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组建长春工程学院)、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嘉兴学院)、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中南大学)。

说明:上文中,中南大学、中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机械部20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湖南大学(985,211工程)、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吉林工业大学(入吉林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

归省市直属16所:江苏理工大学(原镇江农机学院,现并入江苏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燕山大学)、陕西机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上海机械学院(上海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原哈尔滨电工学院与哈尔滨科技大学合并)、甘肃工业大学(现为兰州交通大学)、洛阳工学院(原洛阳农机学院,现合并入河南科技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太原科技大学)、北京机械学院(现合并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沈阳理工大学、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湖南工程学院)、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南京工程学院)、16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说明:上文中,湖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吉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交通部10所:

部委直属1所:大连海事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入长安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入武汉理工大学)、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上海海运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长沙交通学院(现合并于长沙理工大学)、南通医学院(现合并于南通大学)、重庆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济南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交通学院)、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说明:上文中,大连海事大学、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轻工部8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江南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入清华大学)。

归省市直属6所: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科技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北京轻工业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5、郑州轻工业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工业大学)。

说明:上文中,江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铁道部10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西南交通大学(211工程)、北京交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长沙铁道学院(入中南大学)、上海铁道大学(入同济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入东南大学)。

归省市直属5所:大连铁道学院(大连交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说明:上文中,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建设部8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4所:重庆建筑大学(入重庆大学)、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入长安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入华中科技大学)。

并入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1所:哈尔滨建筑大学(并入哈尔滨工业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建筑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于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合并于苏州科技学院)。

说明:上文中,重庆大学、长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哈工大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1所: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重庆大学)。

说明:上文中,重庆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建材局5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武汉理工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上海建材学院(入同济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西南工学院(现合并于西南科技大学)、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合并济南大学)、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理工学院)。

说明:上文中,武汉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农业部13所:

归教育部直属4所:中国农业大学(211工程)、南京农业大学(211工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11工程)、华中农业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9所:沈阳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并入西南大学)、华南热带作物农业大学(合并海南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石河子大学(211工程,新疆建设兵团直属)、大连水产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塔里木大学)。

说明:上文中,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林业部7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东北林业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西北林学院(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部委直属1所:南京森林GA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JC学院)。

归省市直属3所: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说明:上文中,北京林业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卫生部11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9所:北京医科大学(入北京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入于复旦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入中山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入四川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入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入中南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入吉林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入山东大学)、西安医科大学(入西安交通大学)。

部委直属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医科大学。

说明:上文中,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药监局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药科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沈阳药科大学。

说明:上文中,中国药科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中医药管理局3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入北京中医药大学)。归省市直属1所:广州中医药大学。

说明:上文中,北京中医药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外经贸部4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天津外贸学院(入南开大学)。

归省市直属2所:上海外贸学院(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贸学院(现并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说明:上文中,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财政部7所:

归教育部直属2所:上海财经大学(211工程)、中央财经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中南财经大学(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央财经大学)。

归省市直属3所:东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组建山东财经大学)。

说明:上文中,上财、央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12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3所:中国金融学院(入对外经贸大学)、湖南财经学院(入湖南大学)、陕西财经学院(入西安交通大学)。

归省市直属8所: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河北金融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哈尔滨金融学院)、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上海金融学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审计学院)、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组建湖北经济学院)、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今广东金融学院)、哈尔滨投资高等专科学校(今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培训中心)。

说明:上文中,西南财经大学、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文化部10所:

归教育部直属3所:中央音乐学院(211工程)、中央美术学院3、中央戏剧学院。

归省市直属7所:中国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说明:上文中,无自主招生资格院校。

商业部11所:  

归省市直属11所:杭州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北京商学院(合并于北京工商大学)、天津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后合并组建河南工业大学)、武汉食品工业学院(武汉工业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南京财经大学)、重庆商学院(合并于重庆工商大学)、兰州商学院、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建四川旅游学院)。 

说明:上文中,无自主招生资格院校。 

国家体委7所:

部委直属1所:北京体育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6所:上海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说明:上文中,无自主招生资格院校。 

司法部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2所:中南政法学院(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入中国政法大学)。

归省市直属8所: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说明:上文中,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气象局3所:  

归省市直属3所:北京气象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前二合并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气象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说明:上文中,无自主招生资格院校。

劳动部2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劳动人事学院(入中国人民大学) 。

归省市直属1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说明:上文中,中国人民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国家测绘局1所: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并入武汉大学)。

说明:上文中,武汉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邮电部6所:

归教育部直属1所: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

并入教育部直属高校1所:长春邮电学院(入吉林大学)。

归省市直属4所:南京邮电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邮电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上文中,北京邮电大学、吉林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中国船舶总公司3所:

归国防科工委1所:哈尔滨工程大学(“211工程”)。

归省市直属1所: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江苏科技大学)、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说明:上文中,哈尔滨工程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3所:

归省市直属3所:中南工学院(南华大学)、华东地质学院(东华理工大学)、苏州医学院(并入苏州大学)。

国家审计署1所:  

归省市直属1所:南京审计学院。

国家税务局1所:  

归省市直属1所:长春税务学院(吉林财经大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所:  

归省市直属1所:中国计量学院。

国家旅游局2所:  

归省市直属2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师范大学)。

国家出版总署2所:  

归省市直属2所: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上海理工大学)。

国家供销总社2所:  

归省市直属2所: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民政部1所:  

归省市直属1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统计局1所:  

归省市直属1所:西安统计学院(并入西安财经学院)。

包装总公司1所:  

归省市直属1所:株洲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烟草总公司1所:  

并入中科院直属1所:合肥经济技术学院(中国科技大学)。

说明:上文中,中国科技大学具有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

下面的高校是至今仍属于部属高校的大学,它们立足于所在行业,虽说地位比不上教育部直属,但行业特色让它们的就业率比一般的大学高出不上。那些成绩在一本线左右的考生,不妨重点考虑一下这些高校!

国家地震局:  

部委直属1所: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防灾科技学院)。

外交部:  

部委直属1所:外交学院。

国家民委:  

部委直属6所:中央民族大学(“985,211工程”)、大连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司法部:  

部委直属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公安部:  

部委直属4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华社:  

部委直属1所:新华社干部进修学院(新华社培训中心——中国新闻学院)。

团中央:  

部委直属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部委直属2所:

暨南大学(“211工程”)、华侨大学。

安监局:  

部委直属1所:华北科技学院。

海关总署:  

部委直属1所: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海关学院)。

总装备部:  

部委直属1所: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中央办公厅:  

部委直属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  

部委直属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科院:  

部委直属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211工程”)。

民用航空总局:  

部委直属3所: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今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飞行学院(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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