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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竞赛:CCF NOIP2015复赛获奖分数线及名额分配办法

时间:2017-09-22 21:56:51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日前,中国计算机学会CCF NOI竞赛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了CCF NOIP2015复赛获奖分数线及获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一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一等奖获奖基准分数线:230分

CCF NOIP2015复赛(提高组)省赛区一等奖名额分配由三部分组成:初赛人数占10%、复赛人数占40%、平均分占50%,计算规则如下:

1.设省初赛人数为P,一个省可获名额为A:

(1).0<P≤5000,A=P/全国初赛总人数×S1×10%;

(2).P>5000时,则P=5000;

注:S1为获奖人数,定义为1100。

2.根据复赛人数Q可获名额为B:

B=Q/全国复赛提高组总人数×S2×40%;

注:S2为获奖人数,定义为1000。

3.根据省复赛提高组平均分为R可获名额为C:

C=S2×50%×R /各省平均分之和

注:S2定义同2。

以上A、B、C之和为各省复赛提高组一等奖参考名额,科学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根据各省竞赛成绩、获奖人数及获奖比例适当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高于获奖基准线的省份适当上调获奖名额。

说明:

1.初赛人数、复赛人数按实际参赛选手(0分者包括在内)计算;

2.初中选手和高中选手参加同一组别的竞赛,可一样获奖,不再区分;

3.NOI2014-2015集训队选手共44名不占获奖名额。

提高组二等奖名额分配方案

提高组二等奖获奖基准分数线:150分

1.230分(含)以上未获一等奖者均可获二等奖;

2.对于230分(含)以上选手不足50%的省份,分数位于该省前60%且不低于15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3.对于一等奖分数线低于基准分数线的省,分数位于该省前50%且不低于其一等奖分数线减100分的选手可获二等奖;

4.各省可根据本省情况调整二等奖获奖分数线,以保证一二等奖获奖总人数比例不超过复赛总人数的60%。

普及组为初中的考生,本文不做详述。

不设三等奖

各省组织单位根据上述提高组二等奖、普及组二等奖获奖条件,确定本省获奖分数线及获奖选手名单,于12月2日17:00前上报CCF。

中国计算机学会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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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NOIP2015提高组一等奖各省获奖分数线

(按获奖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列)

省份 获奖名额 获奖分数
浙江 99 450
广东 94 365
四川 69 360
江苏 87 355
福建 84 340
北京 50 320
安徽 78 320
湖南 79 320
河北 40 315
山东 106 305
重庆 38 305
吉林 24 290
河南 30 265
上海 65 260
新疆 16 255
辽宁 29 250
天津 26 250
山西 23 240
湖北 34 235
广西 29 230
陕西 43 230
黑龙江 21 220
江西 21 205
澳门 8 205
贵州 10 190
海南 6 190
甘肃 4 180
云南 3 180
内蒙古 7 170
宁夏 6 130

  获奖总数:1229人,获奖比例: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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