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各地高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详情目前尚未公布,在我国各省市中高考每年仅举行一次(近年来部分省市每年举行两次高考,多增加的一次在1月举行,称为春季高考)。
旧时高考时间(2003年前)为每年7月,2003年以后,新的高考时间改为每年6月。其统一考试为6月7日、8日。6月7日上午9:00-11:30 考语文;下午15:00-17:00 考数学。6月8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15:00-17:00 考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日语/俄语有听力考试)。
由于部分省(市、自治区)按新方案实施高考或科目设置不同,高考结束时间不一,上海、山东于9日上午结束,广东、海南、江苏于9日下午结束。
2016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暂未公布,一般都是在6月7日-9日期间进行全国统一高考,具体考试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一般情况,高考时间安排如下:
1、"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即"3+X")
其中,"3"—"语文、数学、外语","X"指由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综合(涵盖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涵盖物理、化学、生物)2个综合科目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此方案是目前全国应用最广,最成熟的,最被人们接受的。总分75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
2、"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
省级应用行政单位:浙江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9年起,浙江省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高考方案。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自选模块60分,高考总分为810分。
3、"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
应用省级行政单位:山东省(2007年—2013年)。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起,山东省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高考方案。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240分,基本能力60分,高考总分为750分。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14年起,山东省实行"3+综合1/综合2"高考方案。
4、"3+1"
省级应用行政单位:上海市。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12年起,上海市实行"3+1"高考方案。"3"—语文,数学,外语,"1"—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150分,总分600分。
5、"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省级应用行政单位:江苏省。
经过教育部批准,从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其中,"3"—"语文、数学、外语",语文160分(文科160+40分加试题)、数学160分(理科160+40分加试题)、外语120分,满分480分。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含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科,各科原始满分为100分,考生需参加未选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5门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含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科,各科原始满分120分,文科考生必考历史,理科考生必考物理,再从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中选一门,普通类考生须全部达C等方可参加高考。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
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参加高考志愿填报条件为:学业水平必修成绩+信息技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经常表述为:4C+1合格。语文、数学、英语以原始分数表示,学生高考成绩以"语数外原始总分+政策加分+选修2科等级"表示。政策加分包含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达1A加1分,达4A加5分,满分为480分。此方案由于操作繁杂,学业负担较之前方案有所增加,仍然不受师生普遍赞同。
6、"3+3+基础会考"
应用省级行政单位: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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