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8届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各省共计1127名考生获得省一等奖。其中绝大多数教育大省的省一等奖人数都超过50人。
2014年第28届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各省一等奖人数统计 | |||||||||
省市 | 人数 | 省市 | 人数 | 省市 | 人数 | 省市 | 人数 | 省市 | 人数 |
北京 | 46 | 河北 | 57 | 山西 | 35 | 辽宁 | 44 | 吉林 | 52 |
黑龙江 | 26 | 上海 | 38 | 江苏 | 51 | 浙江 | 56 | 安徽 | 49 |
福建 | 46 | 河南 | 50 | 湖北 | 50 | 湖南 | 57 | 广东 | 48 |
重庆 | 44 | 四川 | 53 | 天津 | 36 | 内蒙古 | 17 | 江西 | 43 |
山东 | 56 | 广西 | 34 | 海南 | 4 | 贵州 | 8 | 云南 | 18 |
新疆 | 33 | 陕西 | 43 | 甘肃 | 21 | 青海 | 1 | 宁夏 | 11 |
西藏 | 0 |
各省获奖人数确定规则:依据是学生的初赛成绩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以中国化学会发出的试卷总数为基数,获奖比例为总参赛人数的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二、三等奖的比例为3: 2。
各省级赛区竞赛负责人需将全部获奖候选人名单和一等奖候选人初赛答卷在竞赛后一个月内送交中国化学会,由竞赛核心组根据中国科协当年分配的总名额核定一等奖获奖名单,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发布结果。
决赛选手确定规则:从初赛一等奖获得者中经本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考察选拔产生。上年获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增加1名;承办决赛的省、市、自治区增加2名。
决赛选手选拔规则:可按初赛成绩由高到低一次性确定符合规定名额的选手,也可组织再测试决出参加决赛的选手,究竟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委员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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