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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主招生等类型考生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时间:2017-09-22 21:48:25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和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录取优惠分值、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该通知要求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通知指出,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

该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凡属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切实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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