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全称为“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由国家教育部主导,各高校具体实施的录取改革工作,从2003年的22所试点高校已经扩展到如今的九十多所。自主招生自其实施以来,已经走到了第十三个年头,而在此期间,国家对于自主招生的指导政策也经历了多次变迁。
2003-2005年
2003年1月,在教育部的“教学[2003]1号文件”(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其目的在于深化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培养创新人才,推进素质教育。在此公文中,提出了“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以及“公示方案、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核、录取”的自主招生工作流程。强调“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以上几点,在之后的政策中一直未变。
2003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在“教学厅[2003]2号文件”(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规定各高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其总招生计划的5%,并且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地区与录取院校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两点规定至今未变。此外,在当时的2003年,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不能自荐,只能通过学校推荐来参加,并且首批试点高校只有22所。
2005-2010年
2005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在“教学厅[2005]15号文件”(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要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此外,要求高校做好自主生源入校后的质量跟踪评估机制。
在此公文中,比较重要的政策变化有:允许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自荐;各高校招生人数可以超过招生总计划的5%,文中指出“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各校应将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单独公布,并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2006年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扩大到53所。
200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学厅[2006]11号文件”(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于是,在2007年,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扩大到59所。在细则上,要求名额向新课改教材地区倾斜,并且笔试、面试环节不得早于来年1月1日。
2007年11月,在“教学厅[2007]11号文件”(见《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进一步扩大到68所。教育部要求在录取名额上,要向素质教育、创新实践工作开展的好的地区倾斜,并且“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可以破格录取少数特别优秀的考生。
2010-2014年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在第十二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强调要“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要形成“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在此公文中,国家进一步强调公平和多元化录取方式。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也是十个重大改革试点之一。
同时,在2010年,三大自主招生考试联盟也相继出现,即所谓“北约”(北大等11所高校)、“华约”(清华等7所高校)、“卓越联盟”(北理工等9所高校)三大联盟。三大联盟采用联考模式,即:采用通用测试、高校个性测试、高校面试的模式进行自主选拔;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共享考试成绩;以“联考”成绩作为自主选拔的录取标准。
2011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了“教学厅[2011]10号文件”(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该文中提到“实行联考的部分试点高校适用上述办法”,这其实是适应已出现的俗称“北约”、“华约”、“卓越”等三大高校联盟的现实。考核时间从1月1日向后挪到春节。此外,还有一项重大变化是,各高校可以按照自主招生规模的120%-200%择优提出候选考生及相应录取要求。
2012年12月,在“教学[2012]12号文件”(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教育部首先肯定了之前近十年自主招生工作起到的积极作用,其次在录取条件制定、录取流程、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试点高校做了更细致的要求。而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注重以面试为主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注重为考生减轻备考负担”,“笔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2014-2015年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后,国新办于第二日举行情况发布会,明确了高考改革的时间表和大体措施。在《实施意见》一文中,有关改革的总体目标这一章节有如下文字:“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而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这一章节中,第二点是关于自主招生的,这里提到“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总结与展望
由上可见,1. 自主招生为大势所趋,十年来的政策文件一直在强调深化改革,并逐步细化工作要求,扩大高校范围,政策上并无反复;2. 高校在招生中的自主权有扩大趋势,考核方式更灵活并结合高校特点,招生名额从不超过5%已有所松动,允许破格录取,允许超额拟定候选名单;3. 一直强调考核要多元化,十年后的现在,已发展为强调“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丰富面试形式(体质测试、专业面试、现场演示);4. 自主招生由于其灵活性和初创性,必然会继续演化,但对于考生的核心能力要求不会改变。考生唯有努力扩展自身能力,在综合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学有特长,让自己成为更优秀的人才,才是应变高考改革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