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报考信息 > 资讯动态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2 21:39:26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1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出炉。2015年人大艺术特长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申请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优惠政策及签约参考人数

招生类别   录取优惠政策     招生项目   参考人数 备注
打击乐类 降低60分 民族打击乐 2 须至少兼报排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5人 西洋打击乐 3 须至少兼报定音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键盘乐类 降低60分 双排键电子琴 3  
6人 手风琴 3  
民乐类 降至一本线 唢呐 2 同时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27人 2  
  降低60分 笛子 4  
  唢呐 2 同时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1  
  柳琴 2  
  琵琶 3  
  中阮 2 同时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二胡 9  
声乐类 降至一本线 男高音 1  
13人 男低音 1  
  降低60分 女高音 2  
  女中音 2  
  男高音 3  
  男低音 4  
舞蹈类 降至一本线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女) 2 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15人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男) 1
  降低60分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女) 5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男) 7
西洋 降至一本线 长笛 1 同时具备短笛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管乐类 圆号 1  
19人 小号 1  
  大号 1  
  降低60分 长笛 2 同时具备短笛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单簧管 2 同时具备低音黑管、bE调黑管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巴松 2  
  圆号 3  
  小号 2  
  长号 2  
  萨克斯 2  
西洋 降至一本线 中提琴 1  
弦乐类 大提琴 2  
23人 低音提琴 1  
  降低60分 小提琴 8  
  中提琴 3  
  大提琴 4  
  低音提琴 3  
  竖琴 1  

注: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其中西洋弦乐、打击乐、舞蹈、声乐四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最终签约人数,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

3.舞蹈类和声乐类考生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独唱、独舞能力。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报名及初选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

2.考生应于2015年1月14日前(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收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快递至我校。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处加盖中学骑缝公章。《中学推荐表》成绩部分由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连续两年以上的)、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演出照片、节目单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公章。

(3)影音影像资料:器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其中,影音影像视频应以MP4格式刻录光盘提交,且必须是同期声录音录像,不得在后期进行任何修饰处理。光盘封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所在中学和身份证号信息。

3.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统一邮寄;影音资料寄出前请测试,并在邮寄时做好包装,防止损毁。

4.报名材料是否寄达,均以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报名系统内查询到的寄达反馈信息为准。

5.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的,取消校考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6.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后,确定测试入围名单。

7.我校将于2015年1月18日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测试入围考生名单,报名考生请届时查询。

四、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招生项目      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内容               备注
琵琶、二胡、小提琴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测试 。 初试时,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奏不同曲目。二胡项目考生复试时可展示高胡、中胡演奏曲目一首,表演时限3分钟以内。
复试时,自备曲目或曲目片段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奏,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舞蹈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初试时,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测试前须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初、复试时,要求考生表演不同的自选舞蹈。
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声乐 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时,拉帘测试。 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 初、复试时,要求考生演唱不同曲目。
自选歌曲两首,评委指定其中一首进行演唱,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唱五线谱或简谱(五线谱、简谱自选,五线谱在2个升、降号以内)。
器乐类 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 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5分钟以内,视奏一段(民乐类为简谱视奏,其他为五线谱视奏)。  
(琵琶、二胡、小提琴除外)

琵琶、二胡、小提琴、舞蹈和声乐项目设有初试、复试两个环节。复试名单将在该项目初试结束后张榜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器乐类(除琵琶、二胡和小提琴)为一次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

艺术特长生开营式于2015年1月24日18:00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举行,地点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指南》。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26日。所有项目的专业测试,均将进行全程摄像。请考生于2015年1月18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查询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指南》。

此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到环节。考生请于2015年1月18日后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可提供低音提琴及常用打击乐(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堂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

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确认

我校将根据所有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最终成绩。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单独排队。校考成绩总分相同时,表演成绩高者优先取得校考资格生名额。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共分为三级。学校将根据学生艺术团的发展需要,在取得艺术特长生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给予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我校预录协议中高考成绩录取条件分为两档: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降至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录取资格;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调档线下60分范围内录取资格。最终签约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预录资格。如教育部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执行新政。

五、录取办法

1.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无统测的省(区、市),不用参加统测。

2.获得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

3.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按照我校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协议进行录取。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

六、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和比赛,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特长生需兼团等规定)。艺术特长生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

010-62511075(纪委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办法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