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教育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根据意见,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5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自主招生则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这旨在回应公众对高考加分造假、加分,以及自主招生改革中所存在问题的质疑。表面上看,取消奖励性质加分,确实可以消除加分造假,进一步实现高考的“分数公平”;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把自主招生笔试、测试移到高考之后,只给高校13天时间,也进一步压缩高校自主招生空间,可是,如果规范的目的就是这样,这很难引导基础教育摆脱应试教育,也很难更大程度扩大高考公平。对于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需要规范,更需要进一步深层次的改革。
众所周知,我国当初出台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校正单一分数标准对学生评价的不全面,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但随着高考加分政策的推进,高考加分演变为加分教育(为获得加分去报特长培训班)和加分腐败。社会舆论纷纷要求取消高考加分,可却没有深入分析高考加分为何会异化,高考加分的异化,在于两方面,一是在集中录取制度之下,把高考加分加在学生总分上,参加排序录取;二是高考加分由行政部门主导操作——确定加分项目、进行加分确认、要求所有高校认可。
治理高考加分,本来应该针对导致高考加分异化的原因,打破高考录取总分模式,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即学生以统一高考成绩申请大学,每所大学独立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招生标准,结合统一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大学面试考察和中学特长表现评价学生、录取学生,这不但让中学获得自主办学空间,也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更重要的是,学校可以考察学生适合本校的特长,而不是认可行政部门认定的特长。
这样的改革设想,曾在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即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探索政府宏观管理,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考试招生新模式。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再次强调要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但考虑到推进招考分离,可能带来不公平问题,因此,在今年9月颁布的国家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中,招考分离并没有提及。
在这种情况下,把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的调整,也新意有限。根据教育部的意见,高考后的自主招生,只是把以前在统一高考前的笔试、面试移到高考之后进行,还是给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可以说,此前存在于自主招生中的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笔者曾对高考之后的高校自主招生,提出建议,呼吁可以借鉴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方式,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每所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可以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考核、评价、录取,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如果实现这样的招生方式,我国就真正推行考试招生分离,也把高考加分项目纳入到高校自主招生中,各高校可以充分关注考生符合本校要求的特长,包括艺术、体育、学科特长,以及品德表现。
对于这样的招生方式,很多人担心会不公平,其实,这种招生方式,比集中录取制度更公平,而且,也只有实行这种招生录取方式,才能更大程度扩大高考公平。首先,统一高考成绩保障基本的公平,每所学校会提出自己的成绩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其次,教育部门可要求每所自主招生高校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并公布所有招生信息,包括为每一名学生出具独立的招生报告,接受公众监督,更重要的是,由于一名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大学,这就把选择大学的权利交给受教育者,由此,受教育者才真正拥有监督教育、评价学校的权利,这是让大学转变办学理念的十分重要的机制。实行这一改革的核心在于政府放权,把考试评价权交给社会机构,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大学,把选择权交给考生。而这也是改革最大的难点和阻力。
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制造了我国高考的地区不公平——各地的录取指标、录取率相差甚大——以及对学生评价的不公平,除了分数之外,其他的能力和素质很难被关注到,虽然教育部新近公布的意见中,还提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将其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但实事求是地说,在集中录取制度之下,哪所学校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真正公平的高考制度,是学生自由报考、自由申请的高考制度,每个受教育者可以不分户籍在任何地方参加全国统一测试,再用这一成绩去自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这才是我国高考改革应该努力追求的境界,现在离开这样的境界,还有很长的距离,对此,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舆论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