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特制定201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一、报名
按我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设置的专业招生,不得增设专业方向。禁止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须编制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说明使用办法。招生学校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办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我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省级统考实施
2015年我省美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省级统考。省外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中进行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和省内普通高校,必须承认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无需参加我省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将于2014年11月25日以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美术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各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进行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2014年12月13日
08:00-10:30素描
11:00-11:30速写
13:30-16:30色彩
考试地点: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总局及各农垦分局、省森工总局及各林管局系统的考生由我办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考生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者,于2015年1月5日后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
(二)舞蹈学类
1.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命题即兴编舞(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3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2.舞蹈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及分值:形体与基本功测试(100分)、自备剧目表演(100分)和舞蹈表演(100分)三科,总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3日—30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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