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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录取规则

时间:2017-09-22 18:21:43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校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邮编:850000

  电话:0891-6331646

  网址:www.utibet.edu.cn

    一般规定

  1.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不含艺术类专业),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可)的专业加试,且成绩合格。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从文化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录取。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录取时以所填报志愿和专业加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3.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身体条件

  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单科成绩

  我校将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最低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外语语种

  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优惠政策

  对我校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省区定向招生的专业,在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