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定
这部分内容可以称得上是高招政策中的重中之重。在录取规定中包括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录取形式、分批录取、招办监督、政策性优惠、录取名单确认等内容。需要我们考生及家长对录取中的各个环节都能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
(1)网上录取
各个高校在本校校内通过计算机远程链接省级招生办公室的主控设备调取考生数据,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网络的畅通。网上远程的最大优势在于降低了高校的招生成本并增加了透明度,让所有的录取行为都有凭有据。
(2)招办监督
在录取过程当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录取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民众往往因为自己无法直接进行监督,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招生办的工作人员身上。如何能够有效的进行监督,如何能够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证公平、公正,就成了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考录取采取的是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只要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统考成绩达到相应的要求,考生档案信息就会被提交到所报考的高校。至于是否录取,以及录取到什么专业,将由学校自行决定。同时,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办应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政策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要及时与各个高校沟通,协调解决一切妨碍录取工作进行的事件,并及时向教育部汇报。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省招办则需要监督高校是否有放宽录取政策或者降低分数的情况发生。
总之,虽然在录取过程当中是由高校来具体负责。但是省招办在其中也要关注录取的每一个步骤,及时的与高校沟通并解决问题。
(3)录取名单的确认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历年的高考录取工作之前都会向外界发布录取时间表,这个时间表就是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录取工作的时间区间。2008年教育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