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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时间:2017-09-22 18:27:20  来源:  作者: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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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军事院校100%)。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省级体育比赛加分、散居少数民族加分及聚居区汉族加分要根据加分适用范围确定分值)+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有关院校(专业)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具有边防军人子女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教育部学生司下发)招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边防军人子女原则上不能投档到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7.本科提前批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