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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 2017 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治考核、军检的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青年学生,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考核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品德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年龄不低于 17 周岁、不超过 20 周岁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未婚;学籍档案有学生军训成绩;年满 18 周岁的已完成兵役登记。
(二)军检基本条件。 符合政治考核的基本条件且考核合格;高考志愿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划定的军检控制分数线。
二、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原则
(一) 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会同本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异地报考的考生,政治考核由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
(二) 军检工作(包括体格检查、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协助,军检医院具体实施。考生所属县(市、区)人武部、招生办和中学要积极配合,组织考生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军检。 对高考成绩超出一本线且填报了军队院校志愿但未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各单位要逐人填报原因,报省军区招生办汇总备案。
三、政治考核、军检的相关安排
(一)政治考核安排。 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时间截止至 6 月 25 日。
(二)军检安排
军检时间为 6 月 30 日至 7 月 5 日 ,具体日程安排以军检通知为准。 6 月 23 日前,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公布军检时间和地点; 6 月 29 日前,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军检控制分数线, 省军区招生办负责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以上信息均公布在“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hnsjxzs )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 www.hneeb.cn )上,考生可自行查询和下载,也可在军检站现场领取《军检工作手册》。 军检医院由省军区招生办报军委训管部确定后,通过 “湖南省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和“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
四、政治考核、军检的实施办法
(一)政治考核
1. 高考结束后,符合政治考核基本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可到人武部领取或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下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人武部和省军区招生办各一份)、正反面打印,填报个人信息,于规定时限内报送人武部。
2. 人武部依据《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 2001 〕 1 号),参照 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认真核实学生军训成绩和年满 18 周岁考生兵役登记情况, 及时收集汇总考生名单及《政治考核表》。
3. 报考机要、技侦等特殊专业考生的政治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检。考核结论由负责政治考核的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本人。
(二)军检
1. 军检前准备事项
( 1 )考生到军检医院指定位置领取《面试表》,张贴本人照片并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 2 )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面试表》进入军检站参加军检。
( 3 ) 体格检查前须空腹,抽 血和 B 超检查后方可进食 。
2. 面试
( 1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 2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结论由各组面试人员共同商定、负责人签字认可。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面试组各 1 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3. 体检
( 1 )体检包括体格检查和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体格检查按照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 2016 〕 305 号) 执行,体格检查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由军检医院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或相关人员组成心理检测组实施。
( 2 )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等 13 种;“不合格”即各类人员不合格。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缺检、漏检,结论要如实填入《体检表》结论栏。
( 3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 1 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 复议过程中,将安排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 (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 ,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 2 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
(三)上报时限
1.6 月 15 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省军区招生办。
2.6 月 26 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
3.7 月 4 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将本地区考生《政治考核表》汇总后送交省军区招生办。
(四)经费保障
考生政治考核、军检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中解决,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好考生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与军检医院体检费的结算工作。其他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任何军检费用。
五、投档和录取方法
(一) 军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应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
(二)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 100% ,区分性别、专业类别和体检合格标准投档。政治考核或军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投档。
(三)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 具体投档和录取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培养能够担当强军重任优秀军事人才的基础工程,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反映军队招生系统改进作风成效。军地各级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和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储备高素质人才的态度,密切协调,科学计划,精心部署,按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好军队院校招生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程序标准。 严审报考条件,防止年龄、身份、学生军训成绩和兵役登记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军检。 严肃政治考核,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周密筹划部署,组织所属人武部按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不得走过场。严格面试体检,认真落实面试组负责人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坚决防止各种人情干扰。严密录取程序,必须按计划指标、招生标准、规定比例投档,投档数量不足应当公开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私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方面,军地各级要安排专门力量,搞好整体筹划,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突出集中宣传,准确把握公布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政治考核和军检等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政策宣传,形成多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声势。要突出融合宣传 , 将报刊、电视、横幅、标语等传统手段和网站、微信等新兴媒体融合在一起,构建多渠道的招生宣传网络,持续增强军校招生影响力;同时,将征兵宣传工作与招生宣传工作融合在一起,科学统筹时间、人力、媒体等资源,切实提升宣传活动质效。要突出精准宣传,各单位把辖区重点高中作为宣传的主要阵地,进校入班,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向高中毕业生发放宣传手册,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工作资讯。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 政策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取信息、申诉渠道和违规处理 “七公开” ,全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让招生工作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要开通 查询举报电话(省军区招生办举报电话: 0731-84570596 ;省军区纪检部门举报电话 0731-84570192 ) 和举报信(邮)箱, 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以公开透明促公平公正。对考生和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申诉复议,组织复议组集体研究、及时回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