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清华大学2017领军人才选拔招生简章 要求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出炉啦!跟着中国名校自主招生网的老师一起来瞧瞧相比较2016年,都有哪些变化?先提醒大家,今年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要达到本一线哦!
2017年,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重要时间节点
1、高校招生简章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4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
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今年新增了“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的渠道)
3、5月5日前,试点高校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
4、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
5、6月22日前,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6、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16年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只需达到本二线,今年需要达到本一线,请考生重点关注!)对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